第一章 贴身的历史:八段婚姻与三宗离婚

“新女性”观念

中国妇女运动的起源不在20世纪,而在19世纪;在妇女运动初始的二三十年,最卖力倡议和推动变革的不是女性,而是男人。

19世纪下半叶,中国面对列强的威胁,有识之士不论在朝在野,都认定了自强乃救国之本,于是锐意维新;正是他们率先把“妇女问题”列入社会改革议程。但是当时在他们眼中,妇女是有待解决的“问题”,既没有主动性,也不是主体。梁启超在《欧游心影录》中还大力批评说:“妇人干涉政治[指欧美妇女参政],在今日之社会,实利少而弊多。”由此可见维新时期的女性观发展到什么阶段。

从19世纪80年代至20世纪第二个十年这三四十年间,在中国以男性为主力推动的妇女运动有两大口号,第一是“反缠足”,第二是“兴女学”;前者为了提高女性的体能,后者则是提高女性的智能。当时不论维新派还是革命派的男性都认为这是“强民”的基础。

改革者眼中的女性国民是潜在的社会资源,他们的目标是把这资源引进强国兴邦的大潮中;改革蓝图上的新女性所占的位置可以用“贤妻良母”四个字概括。她们固然不能再像先辈那样身体孱弱。[1]

求变的种子落入中国思想界的土壤,生根发芽后就进入了新阶段。当时年青一代知识分子有机会亲身接触西方社会模式,为中国新女性运动提供了参照的榜样。新文化运动发起人之一胡适的观点如何因个人体验而改变,就是个好的例子。他到美国留学以前,认为女子教育的目的是为国人制造贤妻良母;到美国几年以后,他观察西方社会的标准,目睹美国女性在社会上的位置,又与当地女性建立深厚的交谊,导致他的想法明显改变了,认为女子运动的最高标的应该是“造成一种能自由独立的女子”。

“自由独立”正是中国妇女运动第二浪的核心价值。20世纪第二个十年,女性角色划定于传统家庭结构这种想法受到挑战,而有关“妇女问题”的讨论也进入了激进阶段。这个新趋势与同时期酝酿的新文化运动有着密切的关系。新文化运动最关注的,是打破传统家庭尊卑长幼的运作模式,争取个人和个性解放。这个新潮流打造了另一种理想女性的形象,抛弃了配合传统家庭结构的“贤妻良母”观念,改为标榜“五四”新女性的“独立人格”。

当时的女性要取得人格独立的资格,需要符合下面几项条件:一、在新式学堂受教育;二、毕业后有一份职业;三、婚姻自主;四、参与公众生活,而不是只在家庭范围内活动。

虽说条件有四项,但教育明显是其他三项的敲门砖。受过被认可的新式学堂教育,才有可能在新社会谋职;有了固定职业才能经济独立;能够经济独立,在婚姻自主方面才有更大把握。至于公众活动,更需要教育和职业提供的知识和自信,而婚姻自主亦可以保证女性不会受到丈夫或夫家压制,被阻止参与社会活动。

上面说的是新理念,但理念和现实情况总有些差距。事实告诉我们,不是每个受过新式教育的女性都愿意投入工作又或是服务社会的,因此除了上面理正词严的四大条件之外,表面看似肤浅的描写也值得大家注意。综合当时妇女刊物的征文来稿,我们可以看到另一种新女性形象,反映社会大众日常接触的事实:装束时髦,擅长音乐、唱歌、跳舞交际等,身旁总不乏仰慕者,总把自由恋爱挂在嘴边。

这两种形象可以说是“五四”新女性的一式两面,也是研究妇女运动的人一向聚焦的热点。但我们必须明白,有能力追寻新女性梦想的在当时属于极少数。正因为新女性的地位必须立足于新式教育,而成年女性又无法争取这种教育机会,所以大多数人在毫无选择的情况下,终于被新文化运动的一代贴上“落伍”甚至“封建”的标签。

自由恋爱与离婚

不论是新文化运动或是新女性观念,都有着同样的核心问题:婚姻自主和离婚。新文化运动有鲜明的个人主义色彩,反对家庭束缚,倡议抵制由父母或长辈包办的婚姻。把爱情和婚姻自主提升到社会革命的议程,这在中国还是头一次,它对年轻人有多大的吸引力,实在不难想象。

可惜理想归理想,现实却是另一回事,因为大多数青年当时已经由父母或长辈安排而成婚了。正因如此,“五四”时期的青年男子反对现行婚姻制度,原动力来自两个不同的层面:第一,作为进步的新一代,他们在原则上有义务带动改革;第二,作为个体,他们对不称意的传统婚姻有切身体验,而新文化运动的“自由”“自主”等口号为他们提供了发泄个人积愤的渠道。

提倡自由恋爱和婚姻在原则上没有性别偏见,但要实际改变婚姻现状,得具备一定的经济和社会能力。在当时,一般只有男性拥有这样的能力,所以离婚的主动力也多半来自男方。先进女性离开丈夫、追求教育和职业的例子不是没有(本书中就有好例子),但最普遍的情况得数青年男子寻求摆脱旧式太太。20世纪20年代妇女刊物中的文章证明,无数新青年为了如何处置自己不想要的妻子绞尽脑汁。一方面,传统习惯和规范仍然是现实生活的主流,加上经济问题,要离婚相当困难;另一方面,新思想已经为年青一代建构新的“自我”观念,因此他们不愿意让既成事实的婚姻持续下去。了解这个背景,我们才会明白为什么当时很多人提出“逃婚”。

“逃婚”的定义:新青年把自己不想要的妻子留在家中,只身离家(通常是到一个大城市,如上海)开展新生活。跑掉了的人大概真的有“重活一遍”的感受,但被抛弃的妻子承受的经济困难和心理伤害有多重,可以从当年妇女刊物的报道瞥见一鳞半爪:据1922年的报道,河南省被新青年抛弃的旧式妻子有七成以自杀收场。

五四婚姻面面观

新文化时期的婚姻现实和离婚状况是一面镜子,反映了剧变中的社会规范如何影响不同背景的女性,而她们在变革的大潮中又如何自处——这里写的是切身的感受、贴身的历史。通过七位性格、背景各异的人物,我们可以探讨当时女子面对的实际问题,她们的经历也可以为我们如何理解“新女性”观念带来一点启发。

这七位女性有个共通点,就是她们的丈夫或恋人是知名作家和文化人;若非如此,要掌握足够资料来探讨她们的恋爱与婚姻经历也就不容易了。

这七位女性依年龄排序,分别是朱安(鲁迅的妻子)、江冬秀(胡适的妻子)、许广平(鲁迅的同居妻子)、张幼仪(徐志摩的第一任妻子)、曹珮声(胡适的恋人)、陆小曼(徐志摩的第二任妻子)和林徽音(梁思成的妻子,徐志摩离婚的导火线)。

下面以简单图表标出她们的出生年代和恋爱、婚姻关系。

以新文化运动的起端(20世纪第二个十年的中后期)为分界线,可以清楚看出这些婚姻故事牵涉两代人——第一代于新文化时期已是成年,第二代于新文化时期仍是青年;但这两代人的离婚和再婚,全部发生在20世纪20年代。本书附录“大事年表”,有助于读者了解这两代人面对的历史和文化变迁。

值得注意的是,年青一代如徐志摩和陆小曼是先办离婚然后再婚的,而老一代的鲁迅虽然开展了第二段婚姻生活,却在经济上和名义上都没有抛弃第一任太太。

这样的分歧固然是因为两代人面对的家庭现实和个人考虑不一样,而他们的道德标准也不一致。总的来说,年青一代更倾向于斩钉截铁地和“过去”断绝关系,至于这样做对别人是否公平,又会带来什么负面影响,他们较少关注。虽然我们在这里只是探讨社会规范剧变时期的女性角色,但也可以看出当时不遗余力推动新文化运动的男性同样处于复杂而艰困的环境,他们的人生也同样是传统价值观和新思想进行斗争的战场。

本书讨论的七位女性,家庭背景和个人际遇各有不同,正好向我们展示新文化时期的中国女性不能大而化之地定性为“旧”与“新”。老一代虽然自小受传统教养,但不代表她们就笨拙得连正面冲击她们的社会力量也认不清。反过来说,在新文化时期成长的一代,一般通称为“新女性”,但这个称谓其实有多重含意,文化成分远比一般人想象的复杂。

本书 至第八章探讨上述七位女性的生平,其中有偏向传统传记式的(如朱安),也有偏向讨论式的(如林徽音),主要取决于当事人有没有留下自己的文字,让读者有迹可循。假如读者不熟识故事的女主人,交代详细的生平就是必需的;但如果故事的女主人有自己的文集甚至全集(如林徽音和许广平),本书就以点击的方式入手,探讨个人与大时代不断转变的关系,通过互相参照的方式描绘出剧变时期中国妇女的各种面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