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近代的厌女症

作为文化理想的“母亲”

对于厌女症的男人,只有一个女人不能归入侮辱的对象范畴之中,即“母亲”。

生我养我、不惜辛劳地抚育我、作为人生最初的强者伫立于我面前却又侍奉更强的丈夫、为了我忍受来自丈夫的一切苦楚、主动承受一切牺牲、接纳我的一切……这样的女人,怎么可能去侮辱呢?这个可称为自我的无条件的“存在依据”的女人。当然,现实中没有这样的女人,这种母亲只存在于幻想之中。不过,“母亲”这个范畴所具有的“规定性”,束缚着儿子,也束缚着女人本身。

如果有读者心想“要是当今还有这样的母亲倒想亲眼去看看”,那就证明“母亲”所具有的规范力历史性地减弱了。倘真若此,我们可以瞑目了,也许,这种“母亲”的文化理想,已经只存在于文本之中了。

我以前曾对“父权制”下过一个简洁的定义:所谓父权制,就是让从自己大腿之间生出来的儿子侮辱自己的体制。可是,对于男人来说。即使能够侮辱女性,但侮辱母亲却很难,因为那是污自己“出身”的行为。

在很多语言圈中,用侮辱母亲的词汇来侮辱一个男人,如,“婊子的儿子(a son of bitch)”、“杂种(bastard)”等,这是有原因的。在2006年世界杯足球决赛时,阿尔及利亚移民之子法国代表齐达内(Zinedine Zidane)用头顶撞意大利代表马特拉齐(Marco Materazzi),被判违规罚退场,这在当时成为一个话题,据后来的报道说,那是因为马特拉齐好几次在齐达内的耳边用侮辱其母的话骂他。男人因为母亲的名誉被侮辱而奋起反击,在大多数男人眼中,无疑是值得同情理解的行为。

对“母亲”的最大侮辱是“娼妇”、“未婚母亲”,也就是在男人社会即父权制社会中没有登记注册的女人,这一点颇具象征性。父权制亦即决定女人和孩子的归属的规则。属于一个男人即在男人的支配和控制之下的女人和孩子,被社会分配一个指定席位;不是那种女人生出来的孩子,则不能在这个社会中得到登记。从登记婚姻中出生的孩子与从非登记婚姻出生的孩子之间,至今还有民法上的歧视(最近开始用“婚外子”一词来代替歧视性色彩很浓的“私生子”、“非嫡出子”等用词)。

无论是怎样出生的,孩子都是孩子。但奇妙的是,政府最近的“少子化对策”,虽然鼓励结婚、鼓励已婚女人生育,可哪儿也看不到鼓励“婚外子”出生的政策[1]。这只能让人感觉,日本政府的少子化对策不过只有这个程度,实在太不够真格。也就是说,比起孩子的出生,还是保护父权制更重要。

男人们之所以被上述那种侮辱性词汇激怒,是因为他们自己将制造出“圣女”与“娼妇”的性双重标准的父权制歧视意识(参见本书第三章)内化为自己的价值观了。男人们希望自己能归属于男人共同体之中,作为“像样的男人”的条件,他们希望正式地拥有一个属于自己的女人。正因为他们自己是歧视他人的人,所以歧视性词汇才会让他们那么愤怒。

在各种表象中,“娼妇”、“未婚母亲”被描绘为“放荡”、“轻浮”的女人,被指为“魔女”、“恶女”。所谓“魔女”、“恶女”,就是不服从男人的控制、在性方面过剩的女人,用当今的用语说,就是“行使性的自我决定权”的女人。如果不喜欢这种用语,可以换为“自由地使用自己的性身体的女人”。总之就是:“居然不经老子的许可!”

其实,大多数娼妓,不过是为了金钱不得不将自己身体的性使用权暂时转让给男人的女人;女人成为未婚母亲,大多不过是因为本应成为父亲的男人逃跑或否认应承担的责任。她们中很多是父权制下的牺牲品。将原因转嫁到被害者身上,是加害者的一贯手法。

“不成器的儿子”与“不开心的女儿”

无论谁生的孩子,孩子都是孩子;对孩子来说,不管怎样的母亲,都是不可替代的唯一的母亲。无论在婚姻之中还是在婚姻之外,在父权制下饱尝艰辛的母亲,本应是孩子们同情的对象。

可是,作为儿子,由于自己属于与父亲同样的性别,故不能逃脱对母亲的加害者的意识。“威压的父亲”的儿子,当然如此;倘若父亲是“逃跑的父亲”,作为“父亲的儿子”,既是被害者也是加害者。对于大多数男人,即使能“弑父”,但“弑母”却很难,堪称人生最大的难题。这种困难,是有相应的理由的。

弗洛伊德记述了“儿子如何成为父亲、女儿如何成为母亲”的成长故事。在父权制度之下,这个问题可以换写为,“儿子如何成为厌女症的父亲、女儿如何成为厌女症的母亲?”

围绕这个问题,将近代家庭中父亲与母亲、儿子与女儿的关系展示剖析得最为精彩的,是已故文艺评论家江藤淳,关于江藤淳,我在别处已有过论述〔上野,1994〕,但要谈“日本的厌女症”,还是不能绕过他。

《成熟与丧失——“母亲”的崩溃》〔江藤,1967,1988〕是论述战后日本社会文化的里程碑式著作,在此书后记中,江藤这样谈到他的动机:

将文学中表现出来的日本的“近代”问题作为“父”与“子”的问题来把握,这个想法在我心中已经酝酸很久了。(中略)而将这个问题作为“母”与“子”的问题来把握的视点,则是到一九六四年夏天才确立起来的,那是在我阔别两年从美国回国之后。〔江藤,1967,1988:251〕

江藤此处所说的“子”,只指“儿子”。我将江藤视野中遗漏的“女儿”加进去,从“没出息的父亲”、“不满的母亲”、“不成器的儿子”、“不开心的女儿”之间的关系来论述了日本版近代家庭的机制,重录于此。

对儿子来说,父亲成为母亲以之为耻的“没出息的父亲”,母亲则因除了伺候那个父亲以外别无出路而成为“不满的母亲”。可是,儿子因预知自己早晚会成为那个父亲的命运而不能彻底厌恶父亲,他通过与“没出息的父亲”同化而成为“不成器的儿子”。儿子又因为不能回应将“不满的母亲”从困境中解救出来的期待而在内心深深自责,同时,儿子还悄悄地意识到,保持“不成器的儿子”的状态,却又正好暗合了希望儿子不脱离自己支配圈的母亲隐秘的期待。(中略)女儿虽然没有与“没出息的父亲”同化的必要,却也没有像儿子那样被给予自力挣脱“没出息”状态的能力和机会。女儿因为明了前面的人生终归不过只是委身于一个无法自主的男人,度过如“不满的母亲”那样的一生,所以成为“不开心的女儿”。与儿子不同的是,女儿对“不满的母亲”既没有责任亦无需表示同情,于是她的“不开心”便更不留情。〔上野,1994:199—200〕

这里的前提,是家庭中“父”与“母”的不对称的性别关系,“母亲”总是抱怨自己的不如意,不断对孩子尤其对儿子念叨“别像你父亲那样”,所以成为“不满的母亲”(亦可称“抱怨的母亲”);而“父亲”则是不讲理地支配母亲的“支配的父亲”。在这种家庭中,产生了“母子关系紧密”的扭曲的日本版“俄狄浦斯故事”。

这,是日本的“文化传统”吗?

在传统的父权制之下,女人的地位取决于儿子尤其是继承家业的长男之母的身份。在NHK的长篇历史连续剧《风林火山》中,战国时期武将的正房和侧室的女人们,为了能让自己的儿子继承家业使尽一切计谋。剧中有个叫由布姬的角色,为地方豪族诹访氏之女,其父被武田信玄讨伐,她自己则被武田当作战利品掠为侧室。剧作家让她在临死之际吐出“唯愿来世生为男儿”的辞世之言,女人诅咒自己生为女人——太好懂的厌女症。

可是,进入近代之后,本应是强有力的“支配的父亲”,变成了“让人羞愧的父亲”,“没出息的父亲”。这是因为社会整体的流动变化使儿子超过父亲变得可能,从这个角度来看,江藤的《成熟与丧失》一书写于1960年代的社会史意义便十分显著。60年代是经济高度成长的时期,也是高等教育急速大众化的时代。在这个时代,“婴儿潮一代”如雪崩一般大量涌入高中和大学。回顾历史,比起父母亲一代,孩子一代在整体上生活水准和教育水准都提高了(换言之,这一代作为一个整体比父母亲一代“有出息”),但这是时代所致,并非个人努力或能力的结果。

但是,另一方面,对于女性,脱离出身阶层实现阶层上升的机会,不是通过教育,而是通过结婚。当女性作为“妻子”失败之后,便作为“母亲”期待儿子超越父亲。于是,儿子们从小就听母亲像唱催眠曲一般念叨“你跟你爸爸不一样,你要……”,他们被迫担负起对母亲怎么也还不尽的巨大负债。

“自责的女儿”的登场

从社会史的角度来看,这种变化有时代和性别因素的影响。从时代来说,当日本从成长期进入停滞期(有人称为成熟期)之后,“婴儿潮一代”的下一代即“婴儿潮第二代”,已经很难期待能超过父母的经济成就和教育水准,高等教育的升学率已达饱和状态,甚至出现学历膨胀现象。孩子超过父母被视为理所当然的时代已经结束了。

另外的一个性别因素也不可忽视。当结婚以外的获取社会成就的途径面向女性开放以后,女儿也开始难以逃脱母亲的期待。女儿们成为“长着女人面孔的儿子”,母亲对女儿和对儿子的期待的性别差距缩小了。我把这视为少子化现象的效果。无论如何,性别差距的确是缩小了。这是应该被欢迎的现象吗?

母亲对女儿的期待,包含着与对儿子的期待不同的两面性,母亲对女儿发出双重信息:“要像儿子一样成功”、“要成功地做一个女儿(女人)。”无论哪一种,在母亲对女儿的“别像我这样”的期待中,既有自我牺牲的意味,又隐含着“让我成为今天这个样子的就是你”的暗暗谴责。

接受了这种相互矛盾的双重信息的女儿,不能不陷入分裂状态。如果说“不开心的女儿”是高度成长期的产物,那么,那一代从历史舞台退场之后,继而登场的,则是作为母亲的代理人为负债而苦恼的“自责的女儿”们,和“不成器的儿子”一样,女儿们也被期待具备能够对“母亲的幸福”负责的能力和状态。但与儿子不同的是,女儿们为了达成与母亲的同化,她们要代理实现母亲的缺憾人生,很难逃离这份债务。信田佐与子在《不堪承受的母亲之重——守墓女儿的哀叹》〔2008〕一书中,以丰富的事例将女儿们的现实状态描写得淋漓尽致。在我看来,从“自责的女儿”到“自伤的女儿”,只有一步之遥。

近代社会中的女人的厌女症

在《成熟与丧失》一书中,江藤以小岛信夫的小说《拥抱家庭》〔1988〕为素材,写下了一段让人不安的“神谕”:对于小说中主人公的妻子时子,“做‘母亲’、做‘女人’,是她厌恶的对象”。

江藤将“女性的自我厌恶”称为“‘近代'给日本女性植入的最为深刻的情感”,“在某种意义上,女性的自我厌恶,可以说是所有生活在近代产业社会中的女性的普遍性情感。”〔江藤,1967,1988:61〕

将厌女症的历史性表达得如此明确的论述,我在别处从未见过。厌女症是有历史的,这就意味着,既然有起源,那么耐用期就总会有失效的时候。

对女主人公时子的厌女症,江藤举出的一个原因,是对丈夫的竞争心。时子的丈夫当年留下妻子,独自一人去美国留学,如今成了大学教师。江藤指出的这个原因很有道理。在战后男女同校的制度之下,考分竞争在原理上没有性别差异,肯定有不少妻子能对丈夫说“学生时代我的成绩更好”。所以,丈夫越成功,妻子一方被剥夺的感觉就越强烈。

厌女症通过比较而被强化,将两者相比,也就意味着两者是可以比较的,之所以可以比较,是因为双方具有可比的公约项。在性别和身份的差异被视为不可改变的命运来接受的世界里,有的是“区别”而非“歧视”。只有当“都是一样的人”这种可以公约的“分母”出现之后,“歧视是不应当的”的心性才会产生。性别歧视本身,并非从前不存在,但“近代”通过“比较”反过来将这种歧视强化了。所以,控诉性别歧视的女性主义,是作为近代社会的直接后果而诞生的。也正因为如此,已故的女性学先驱驹尺喜美,对“从‘区别’升格为‘歧视’”的变化表示欢迎,而不愿看到这种变化的人们,则总想把“歧视”拉回到“区别”。

作为自我厌恶的厌女症

男人的厌女症,是对他者的歧视和侮辱。因为男人不必担心会成为女人,所以可以放心地将女人他者化并加以歧视。

可是,女人呢?对于女人,厌女症是对自身的厌恶。怀着自我厌恶地活下去,对任何人都是一件艰难的事。

社会性弱者(social minority),无论哪一类,都承受着同样的“范畴的暴力”,因为制造和划分范畴的,是社会的支配性集团(social majority/dominant group),在这里,让我引用一段将这种机制表达得极为精彩的日语文章。这是铃木道彦针对小松川事件的犯人李珍宇[2]在1966年写成的《恶之选择》一文。

当少年绝望地喃喃自语“我是朝鲜人”的时候,这里的“朝鲜人”一词,其确切含义是什么呢?语言中包含有历史和价值,被日本人蔑视的“朝鲜人”一词,顽固地拒绝着被消解为一种单纯的人种事实。当一个人说“我是日本人”的时候,这是一种事实认定;但人们不能以同样的含义和语气来用日语说“我是朝鲜人”。只会说日语的少年,不得不勉强地以身承受日本人在日语中加给“朝鲜人”一词的所有含义。〔铃木(道),2007:82再录〕

铃木是法国文学学者,以研究普鲁斯特而闻名。他为什么要来论述李珍宇呢?这个谜,从他将李珍宇称为“日本的让•热内”,可以窥知其中缘由。让•热内(Jean Genet),这个小偷、诗人、同性恋者、曾让萨特为他写出大著《圣人热内》〔1966〕的越轨者。少年时代的热内,有一天因为偷了一点儿微不足道的东西被发觉而被叫作“小偷”,于是,他下决心:“我被叫作了小偷,所以,从此我决定做一个小偷。”

让•热内将命运改变为选择的“自由”,正是让萨特着迷的“存在主义式自由”的行使。在少年李珍宇身上,铃木也看到了同样的将命运改变为选择的“恶之选择”。

西蒙•得•波伏娃写道,女人不是生来而是变成的。那么,女人是怎么变成女人的呢?是通过接受“女人的范畴”、通过自认“我,一个女人”而变成的。

可是,正如“朝鲜人”之于少年李珍宇,“女人”这个范畴也充满了轻蔑。

语言世界先于个体而存在,每个人都只能后来降生于那个先已存在的语言世界里。语言不是自己的东西,属于他者。“女人”的范畴在自我诞生之前已经存在,个体从他人那里接受“你是女人”的指名。“对,我是女人。”当个体如此自我定义之时,“女人”就诞生了。正如阿尔都塞所言,当一个人回应“喂,那个女人”的质询(interpellation)时,女人的“主体”就诞生了。

内田树在《私家版•犹太文化论》〔2006〕一书中论到,所谓“犹太人”,就是对“犹太人”的范畴“迟来登场”的人们。同样,女人(以及“朝鲜人”)也是对那个范畴“迟来登场”的人。因此,在“接受”那个范畴的时候,也必须同时接受那个范畴所承载的历史负荷。

但是,除此以外,并无“自由”的选择。铃木以少年李珍宇为例,出色地剖析了这个矛盾悖论,将铃木的论述用到女人身上,即可这么说:

人在成为女人的时候,要先将“女人”这个范畴所背负的历史性的厌女症姑且接受下来。如果满足于这个范畴所指定的位置,那么,“女人”就诞生了。可是,女性主义者,就是对那个指定位置感到不满、对厌女症不能适应的人。所以,不存在不是从厌女症出发的女性主义者。做一个女性主义者,就意味着与厌女症的纠葛和抗争。没有厌女症的女人(假如那种女人真的存在的话),没有理由也没有必要成为女性主义者,有时会听到有女人号称“我从来没有拘泥过自己是女人这回事”,这种说法其实应该翻译成“我一直在回避与厌女症的正面抗争”。

将“女人”这个强制的范畴改变为选择,“解放”的关键应该就在其中。

[1] 2013年7月10日《每日新闻》报道:“日本或重新考虑现行婚外子遗产继承制度合法性”。——译注

[2] 李珍宇(1940—1962),在日朝鲜人第二代,家庭环境极端贫困恶劣,18岁时杀害两名女性(即“小松川事件”),被判死刑,当时多位著名左翼文化人士指出,导致他犯罪的社会根源为日本社会存在的对朝鲜人的民族歧视,为他呼吁减刑,但请愿无效,李珍宇被处以绞刑。——译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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